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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

1小时抢7店

2009年6月17日(星期三)

今天小弟看到报纸时傻眼了……

因为报纸报道说一批印裔匪徒昨天早上5am到6am之间,短短1个小时,持着巴冷刀,在浦种与双威镇,连续洗劫‘至少’6间餐馆和1间酒店!

看来马来西亚真的是Boleh 了!

因为匪徒如果要在一个小时之内,在同一个地区连续洗劫几间商店是可能办到的。可是在一个小时之内在两个地区连续洗劫7间商店,看来只有大马才可以提供这样‘高效率’的环境,绝对可以提名健力氏世界纪录!

其实,大马可以在健力氏世界纪录金榜题名,有两大‘功臣’是需要大家留意的。

第一‘功臣’当然就是那批‘高效率’的匪徒。他们冒着生命危险,连跨两地,硬闯7店,才创下了这个令全马公民都目瞪口呆的洗劫记录!

第二个功臣当然就是无时无刻都觉得天下太平的大马警察部队!

大马可爱的警察部队,时常都会向民众公布不懂如何得来的统计数字,说大马的治安是在全世界名列前茅的(是治安差的国家排名名列前茅?),罪案率跟上个月比较又下降了(是真的,如果太阳是从西边升起的话);再加上警察部队的友善与高效率的服务态度……

(说到这里,小弟不得不说一说,两件小弟与警察的往事……)

(第一件事:在2000年,当年小弟还在KL拉曼学院念书,在Wangsa Maju Section 2 与一群朋友租屋子住。有一天与朋友逛完夜市场后,发现钱包不见了!所以就到Wangsa Maju, Section 1 的警察局报案。 非常记得那位牛高马大的警员的语气与态度,他一口咬定,说我的钱包一定是在家里,没有不见,叫我回去找清楚。
我说我是带着钱包出来买了东西,过后去吃晚餐时发现钱包不见了,所以我很肯定我是有带钱包出来的。那位警员就很不耐烦的问我是来自那里?我说我是来自Rawang。他就叫我回Rawang 报案。我问他在Wangsa Maju 不见钱包不是应该在Wangsa Maju 报案的吗? 那位警员就教我在Rawang报案时,说是在Rawang不见钱包,而且还说是已经找了几天,但是还是找不到。当时还是懵懵懂懂的我,就只好照办,因为我需要警局报案纸来办理重新申请身份证,驾驶执照,ATM Card,Student Card….等等。现在回想起第一次报案就‘报假案’,感到很懊恼, 如果因为报假案而被罚款或判坐牢,我是无话可说。如果我真的被处罚,那位不愿帮我报案,甚至教唆我报假案的‘尽责警察’,更加需要捉去打鞭!)

(第二件事:在2005年,有一天,我在Rawang驾摩托出去买东西。回家途中经过一排店屋。突然看到一位蒙着头,类似割草工人的男士在一间金店的前面逛来逛去。我仔细一看,天啊!他的手上有一把银色的手枪!当小弟的摩托经过那间金店时,小弟看到金店里有另两位匪徒正在把金饰一把一把的抓进旅行袋内,金店前面还有一辆黑色的Proton Perdana, 车里的司机也是蒙着头的,相信也是匪徒同党之一。我回到家后就马上打电话给Rawang 的警察局。电话的另一头传来了一把‘和蔼可亲’的声音,说已经有人打电话来了,警察会在最短的时间赶去现场。打完电话后,我的心还在乱跳,心想要不要出去看热闹。最后还是乖乖的留在家里,没有出去,因为子弹是没长眼睛的,如果因为要看热闹而被子弹伤到就不好了。结果第二天当我看报纸时,报道说警察在匪徒走后超过半个小时后,警察才到被劫的金店现场。Rawang警察局跟金店的距离不到500公尺,真的非常敬佩大马警队的‘高效率’!事后我的朋友告诉我说,如果匪徒用来打劫的工具越危险,相对的,警察到现场的时间就越慢,因为警察部队爱惜他们的生命,怕如果发生枪战,警员会受伤。听到了这样的解释觉得很荒唐,但是却是有一点道理,顿时觉得有点无力感……)

这次的1小时抢7店发生后,相信警方会做一些‘门面功夫’给民众看,短时间内一定会加紧巡逻,加紧捉拿匪徒。但是不用3个月的时间,警方的‘自我感觉美好’症又会复发了,又会‘发鸡盲’看不到罪案的发生。正所谓‘眼不见谓干净’,既然都‘天下太平’,又何必巡逻呢?不如在Kopitiam喝茶还好啦!到时候,1小时抢7店的记录恐怕就会被打破了。

星爷,地球(尤其是大马)真的很危险!快点带我去火星!


2009年6月17日(星期三),南洋商报的头版照片。

2 条评论:

  1. im so pity with ur case (lose wallet)...
    haiz..nowadays, the safety become worse due to economic slowdown...
    take care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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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嗨忆欣,
    谢谢你的关心,你也要多保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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